◆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
6.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7.农村籍劳动力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行业范围: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反担保方式:
企业借款人可提供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二份);
二、担保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贷款用途及可行性分析、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安置符合条件人员比例)(一式二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企业章程(一式二份);
七、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借款事项的决议(一式二份);
八、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九、法定代表人简历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财务负责人简历(一式二份);
十一、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二、单位职工花名册和安置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十三、安置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四、贷款当月财务报表和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五、反担保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直接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2.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银行;
3.银行审核通过后放款;
◆反推荐流程:
1.银行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存量客户),告知贴息政策;
2.有意愿企业向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推荐银行;
3.银行审核通过后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