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4大误区,看看你有中招吗?
时间:2022-10-12 18:12
那些年错过的大雨
那些年闯过的误区
好想告诉你,快点走出去!

今天,小编就来和各位朋友
好生摆哈咋个走出社保缴纳4大误区
01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协议不缴纳社保吗?

不可以!!
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员工
通过无效的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啥子是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构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签订的任何“承诺书”,都是不具任何法律效应的。
02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月初辞职的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员工离职的当月,员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可能会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03
用人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对不对?

真心实意地告诉你
不对且违法!
要晓得一点
试用期≠白干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不缴纳或拒缴社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4
找“串串儿”公司挂靠代缴社保得不得行?

肯定不得行!
给大家敲个警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里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骗保是万万要不得的!
各位看完今天这期
是不是对这些问题理解更深刻了呢?
不如转发给身边的朋友
让大家一起走出误区吧
来源:成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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